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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

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

 

94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41102

96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0109

 

第一條  為協助規劃與處理本系所設各學制班級之課程規劃與教師授課安排,特設課程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  本會置委員三至人,系主任為當然委員,其餘教師委員由本系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互選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另設本系學生代表1-2人;另在本會議事時,須納入校外學者專家、產業界及校外代表諮詢意見。

第三條 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,由委員互選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四條  本會之工作如下:

一、協助處理系之課程與學分安排。

二、協助處理系教師授課安排。

三、每年六月底前將下學年度之課程建議提交系務會議審議。

四、其他有關課程事宜。

第五條  本會開會之決議應有(含)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(含)半數同意行之。

第六條  本會之決議,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始生效。

第七條  本章程自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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