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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
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

 

94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41102

 

第一條  為提昇本系學術水準及系務中長程發展,特設立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  本會置委員三至五人,系主任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本系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互選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三條 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,由委員互選之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
第四條  本會之工作如下:

一、安排有關學術研討會、學術演講及學生畢業專題成果發表會事宜。

二、促進學術合作計畫。

三、規劃系未來中長程發展方向與政策擬定。

四、其他學術發展之工作。

五、協助有關聘任事宜

第五條  本會開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,以出席委員過半數(含)同意行之。

第六條  本會之決議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。

第七條  本章程自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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