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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自我改善辦法
本系自我改善辦法
第一條 為設立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自我改善機制,特設此自我 改善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 第二條 本系師生若對本系教師教學、課程規劃、學生活動或其他任何系務行政有關之問 題或建議,可以上系網填寫「 系務建言表 」,或列印紙本交給系行政助理(收 件人)。 第三條 助理在收件後編號,回函寄件者確認收到,並將建言表轉給系主任。系主任收件 後,依事情性質決定處理方式,分系辦處理、委員會處置,系教評會討論,或系 務會議討論,在二星期內回應建言者處理之方式。 第四條 若系主任決定送本系相關委員會處理,則該委員會召集人須在系主任決定後一個 月內召開會議,並填寫本系「自我改善表」;系主任須在委員會開會日期一年後 追蹤成果,並填寫本系「自我改善一年追蹤表」。 第五條 本辦法自系務會議通過後生效,修正時亦同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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